农村信用社的农村贷款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提供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资金,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服务于“三农”,对于拉动农村需求意义很是重大。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不过在实践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农村贷款方式上与农户的需求有些不相符,问题主要如下:
一 期限设置的不合理
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户投放农村贷款时,多采用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现在农业产业调整后农村的发展现状以及活动周期时间长的特点不相符。
二 贷款限制的制约
农户小贷款额的金额按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分别能够按贷款登记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不过目前大多数农户对于小规模生产资金可以通过自己筹集而解决,可在农业结构调整之后,农民加大了对于经济作物,农副产品的加工,新型的种植业等等的投入,这就大大的增加了他们对于大型贷款的需求,急需多元化的大型贷款与之项目相适应,使之更快的脱贫致富。
三 利率上浮较高
利率上浮较高,就造成了农村贷款的成本较高,付息的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方案:创新农村贷款模式,满足农户的需求
针对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后的情况,不能单一的提供短期的,小额的贷款,得针对不同农户的情况,提供多元化的小额信贷模式,使其满足不同农户的不同需求,如针对单一的,传统的农业生产,可以提供原来的贷款方式。但对于新兴的农业经济作物,农副产品的加工等需求资金量大,时间长,技术要求高的农业生产,应该提供金额大,期限长,利率较低并且稳定,符合其农业发展的贷款模式,使农村贷款的金融服务与农户的需求相匹配,这样更好的解决当今的“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的发展。
我国要正确的认识农村信用社的农村贷款所发挥的作用,努力通过规章制度的完善以及大量辛苦的工作,将其纳入到正规金融体系中去,让越来越多的农户通过它所带来的好处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