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如何创业贷款?
1.查看是否满足创业贷款的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③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⑤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⑥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准备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②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③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④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置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3.创业贷款的流程步骤:
①准备材料
准备上述的材料
②填写申请
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③获得推荐
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④身份确认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
⑤银行受理
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⑥贷款审核
银行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贷款审核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报送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
⑦办理贷款
受理银行获得贷款担保意见后,即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贷款人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