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创业成为不少人的出路。日前,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成都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1、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学年在成都高校的在校生,已取得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和在成都高校参与、组织创业培训的,均可按照900元/人/年的标准,向市、区就业部门申报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首次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项目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向所在区(市)县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市域内企业(单位)与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培训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和取得证书的人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市域内小微型企业吸纳2013年度或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本市户籍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体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给予期限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7、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可向区(市)县就业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
8、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800元/人的标准向所在高校提出求职补贴申请。
9、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对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或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的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0、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就业社保服务站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给予100%的贴息支持,其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