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竟遇“潜规则”
日前,消费者刘先生向六安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反映本人在购买车辆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汽车销售公司收取了3000元的按揭贷款“手续费”,对方还说是“潜规则”。
经查,2012年8月26日,市民刘先生在位于三十铺镇的一汽车销售公司4S店看中了一款品牌小汽车,标价15万多元。随后按照销售顾问所列清单,办理了贷款手续,签订了车辆定购合同,并按照汽车销售公司的要求交付了首付款和3000元的贷款手续费。后来,刘先生无意中从报纸上看到了这款汽车的促销广告,称2012年9月30日前购车,信用卡分期购车的,实行零手续费,而且这家汽车销售公司也列在促销广告的单位中。于是,9月7日,刘先生在提车时,便要求退还贷款手续费,但销售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搪塞,不予退还。经过工商执法人员宣传、解释,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并当场向消费者表达了歉意,退还了3000元贷款“手续费”。
点评:贷款手续费是一种价外收费,国家没有专门规定,如果销售公司提供了相应服务,双方可以协商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但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的形式,强行要求客户交费。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家汽车销售公司既然在商业广告中承诺 “零手续费”,就应该信守合同要约,有诺必践,不应该出尔反尔,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应当退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