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都盼着房价下跌,但是房价真的暴跌的话,你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吗?如果房价下降了,你还会买房吗?
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天下楼市,涨久必跌,跌久必涨。
没房子的总想房价暴跌,让自己买得起房子,有房子的呢?
有房一族,特别是贷款买房的,如果房价暴跌,怕不怕?
你一定想,“我不怕啊,我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只要按时还月供,房子就还是我的呀。房价便宜了我还不高兴?”
What?!竟然如此的天真,too young too simple!
房价跌了,不管你能不能按时还贷,银行都有权收走你家房!
以一个香港的购房者为例,故事是酱紫的:
“1997年的时候我买了一套价值742万港元的房子,从银行贷了667.8万港元,可这间住宅到2003年就只值250万港元了。”
在香港一家律师行工作的赵先生,最终由于无法拿出更多现金来弥补抵押品的价值不足,不仅房子被银行无情收走,而且还欠下银行200多万港元。
这是怎么回事?
明明保证月供按时交给银行,银行没有实际损失,没有违约呀。
但危险的种子就是这样被埋下的。
需要明白:贷款合同的违约条款里,可不仅仅包括不按时还款,还包括抵押物价值减少。
《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显示: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购房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房价腰斩,房没了还惹一身债!
这次的例子是酱紫的:
刘先生2016年买下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一年后,刘先生已经偿还银行本金1万元,剩余69万元。
就在那时,房价像着陆失败的火星车一样,啪叽一下,硬硬生生结结实实地砸地上了。这套房子市场价仅为50万元。
好了,银行这时候会给刘明白算一笔账:当初借他70万,是因为有价值不低于70万的房子作抵押。现在,房子仅值50万,但他欠银行69万。所以,请补齐抵押不足的差额19万(69-50)。
要么,刘先生拿出19万存款,做提前还贷;要么,刘明白有个祖传老古董,价值不少于19万,抵押给银行。
刘先生这回是可犯糊涂了,当初为了买房把积蓄都掏光了,而家里最值钱的古董是iPhone5,上哪去凑19万呢?
银行连一声不好意思都不说,“啪”一锤子就把房子拍卖了。一般说,拍卖价肯定比市场价还要低。
市价50万的房,银行拍卖了40万,刘先生不仅首付白交了、啥也没捞着,还欠了银行29万(69-40)!
现在,朋友们知道房价暴跌为啥可怕了吧。已经贷款买房的朋友,快去把合同找出来,看看是怎么约定抵押物价值不足的。
看了这些,你还期待房价暴跌吗?
你可能会觉得他们是被合同坑了才会这样,那就继续往下看!
那么从合同的角度来看,银行会不会为了规避风险追加保证金,甚至收回房子?
我们来看一份房贷合同,这份合同的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写到:
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券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者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或另行提供相应担保,借款人或者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质物价值或另行提供相应担保。
简单来说就是就是房屋在还贷期间价值大幅缩水,银行会要求购房者追加抵押物或保证金,补足房屋抵押时的价值。很多人看到这个条款都很担心,但是各位,银行的要求是要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成立的。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为市场因素导致房价缩水的,购房者可以不补充抵押物,也就是追加保证金,但如果合同有约定的除外。以下是一份购房贷款合同。
这句话的意思简单理解就是
如果是因为你个人原因导致房子价值缩水的,比如你在装修改造房子的时候损坏了房子,致使房子变成危房,银行就有权利要求你追加抵押物或保证金,补足房屋抵押时的价值。
如果不是你个人的原因导致房子价值缩水的,比如房价下跌,银行是没有这个权利要求你追加保证金的,房子还是可以作为担保物,你继续还贷就可以。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你贷款买的房子会不会被银行收走,重点是要看合同中是怎么规定的,然后才会根据遇到的问题,银行跟贷款人会协议解决方案。万不得已才会收房子,由于银行跟贷款人有借贷跟抵押两层关系,就算是银行收走了房子,欠银行的钱还是得照样还,于是就出现了买房人的房子被收走的担忧。
现在,朋友们知道房价暴跌为啥可怕了吧。已经贷款买房的朋友,快去把合同找出来,看看是怎么约定抵押物价值不足的。没有贷款的朋友,签合同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看是怎么规定“抵押物价值减少”这一项的吧,包括附加条款里,一定要看仔细!不然一旦房价下跌,将会房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