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题一放上来,一部分读者可能要喷老莫了,说“弃房断供”也不是想弃就能弃的!现在老莫给大家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买房就像是配资炒股
不管是炒股,还是买房,有涨就有跌。涨的时候,很多人跟进投资,想要赚更多;跌的时候,很多人退却止损,想要另寻出路。买房投资者和配资炒股者其实有些相像,同样受利益驱使开展动作,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股票(房价)跌了也得自己担着,借的钱还是得还,按照既定合约强平股票(房产)也合情合理合法。
虽说愿赌服输,但是用一种最合理的方式止损,也是人之常情、志之所向。
为什么要止损?
“止损”的原因在于“房价下跌,并在接下来一段时间甚至很长时间内依旧存在一跌再跌的可能性”。在9月底,很多地方政府尚未出台限购政策之前,很多人忙着在楼市“买买买”,甚至在限购出台后还在绞尽脑汁想买。其实这个时候,很多富人已经退出了楼市,一些中产阶级,甚至是穷人接盘,就好像股市的接盘侠一样,这些后来进入楼市的投资者,被一些开发商故意引导、被房价没有下跌可能的说法倒逼,买了房,最后发现,这个决定并不是那么正确,房价开始下降了,于是琢磨着怎么止损。
继续背房贷VS弃房断供的两种情况
一般而言,在房价下跌并存在继续下跌大概率的时候,贷款购房者一般有两个选择:第一,咬咬牙继续扛起房贷,按照约定,支付月供;第二,索性弃房断供,丢给银行。在这里,老莫要告诉大家,这两种情况的一些细节内容。
一些人的观点是:要是100万的房子,降到了90万上下,就继续还贷;要是降到了70万上下,就直接丢给银行,弃房断供。还有一些人的观点是:要是资金充足,就继续还贷;要是无力拿出钱,就直接断供。这些观点看上去很合理,但是很多朋友可能忽略了按揭合同上的一条常见条款——在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如果乙方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时,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这条款用通俗的例子来解释就是:假设老莫在长沙买了套房,房贷为200万,但是房价突然暴跌到190万,这个时候按时还贷和弃房断供分别会怎样?
情况一:如果老莫征信情况较好、资产流动情况较优,房价跌了,老莫只要补足30万等值抵押物,按时还贷即可。因为跌价十分夸张,所以,很多人会意图弃房断供,所以会出现情况二。
情况二:银行要求老莫在原先的基础上追加10万抵押物(实际要高于10万)此时老莫认为跌价太多,且可能继续下跌,便拒绝追加担保抵押,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时,此时银行就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老莫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利。若是老莫破产,没办法提前清偿全部的贷款本利,那么银行就会拍卖房子。当然,并不是银行拍卖了房子就和老莫没关系了,如果最后房子只拍了180万,其差额也是需要老莫自己补足的。
到底是继续背房贷,还是弃房断供划算?
说白了,到底是继续背房贷,还是弃房断供划算,这在中国来说,并非一个很艰难的选择题。这个抉择和个人征信情况、资产情况有关系,除非你实在是现金流为负,无法承担下跌损失,不然无需考虑弃房断供这个选项。或者是保证自己弃房断供之后的损失会小于再买一套房的损失。
因为中国的房价暂时不会下跌如此夸张,上文老莫所举例子的大幅下跌可能性并不大。大部分情况下弃房断供都是不可取的。首先,弃房断供时给银行补足的本金,并不见得是止损的。其次,要是弃房断供后还无法补足,所引起的后果是很多人难以承受的,不要紧抓着“要是房子是自己的唯一居住房,那么银行只能拥有房产证,而不能把人赶走”,这并非绝对命题。
而且要是因为弃房断供,后期没能补交房子拍卖后依旧须乙方不足的本利,那么个人征信报告是会蒙受污点的,在经济金融社会,各种相关行为也会受到极为显著的不良影响,比如无法贷款、无法办信用卡、无法办签证、无法坐飞机等等,头像会被放至众多公告予以展示,只要被查到任何资产就会立即被法院查封拍卖。所以,在中国现有的房市背景下,继续背房贷还是上选。
总之,在买房的时候还应该多多思考,就像炒股一样,搞清楚行情、搞清楚个股潜力和前景,谋之而后动,才是上上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