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在今年11月底,武汉市就将实现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和使用。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近期已出台征求意见稿,拟首次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
每月最低缴存248元
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0月19日至11月20日,我市就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用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最快在今年11月底,我市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会开始试运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自愿缴存者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湖北省最新规定的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
按照最新规定,武汉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这意味着,个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月最低额度为1550×16%=248元,1年缴存总额为2976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个人自愿缴存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人群:一类是没有固定单位的就业人员,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另一类是有固定单位但缴存额度偏低的,个人可以在单位和个人已经缴存的同时,根据自己情况进行补充缴纳。
据了解,这将是武汉首次放开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和使用。此前,我市未开通自愿缴存通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单位必须依法定期缴存公积金相比,个人独立缴纳的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自愿缴存者在完成缴存、贷款手续后停止公积金缴存,这无疑不利于公积金的平衡和循环。
目前,上海、扬州等城市已实现个人自愿缴存,但部分城市也出现自愿缴存者停缴等情况。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市此次拟建立的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机制,将规避这些问题。例如,自愿缴存者在缴存满1年并成功申请贷款后,之前账户内的缴存额仍将留存在账户内,不能办理房贷逐月划扣,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结清购房贷款或在结清购房贷款后自由提取。
缴存金额上不封顶,贷款上限为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缴存方式、缴存金额及贷款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缴存方式方面,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趸缴(即一次性按一定时间集中缴存)。
缴存金额方面,由个人自行确定,不设置缴存封顶上限。
申请贷款方面,自愿缴存者缴存公积金满1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社保缴费情况、所购住房房价等因素进行核定。具体来看,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并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也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实行“缴存放宽,提取从宽, 互助前置,存贷挂钩,支持刚需,利率法定,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
在此基本原则下,个人可根据相关政策来决定公积金的缴存、贷款和提取。以提取为例,后期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者,可自由提取自愿缴存的公积金;办理提取时,由个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委托银行进行办理。
短期内将缓解 公积金流动性不足情况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累计向49.2万户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383亿元,贷款余额898亿元,个贷率高达107%,超过了住建部85%的目标线。我市确实存在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情况。
武汉这一新举措也是响应住建部“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要求。对于这次即将出台的公积金新政策,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将实行独立核算。虽然新政策并非特意针对公积金流动性偏紧的情况而制定,但在短期内可能确实会起到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
实际上,为解决资金瓶颈问题,武汉已在全国率先探索出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新制度,并通过其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我市公积金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也坚持做到了“应贷尽贷”。在今年1月至9月发放的43253笔贷款中,家庭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所占比例达九成以上。
与此同时,我市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也在大幅提高。从今年8月26日开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推行公积金贷款“智能化、无纸化、标准化、网络化”审批,审批时间平均压缩到半小时以内;银行送件、取件由系统自动推送,平均节约时间约15天,贷款办理周期大幅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