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难融资“短板”问题将有办法克服。获悉,云南省《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意见》出台,明确要加大对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吸纳就业和科技、服务、加工业等小微企业的贷款单列信贷规模,重点支持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
多项举措将助我省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对信用等级高的小微企业,减少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或执行基准利率;实行差别化授信标准,对基本面好的小微企业稳步增加授信规模,鼓励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清理不合理收费,明确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贷款额度使用费等各种附加费用,严禁捆绑搭售,严禁通过收取费用变相提高利率,不得转嫁调查评估等经营成本,明确界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做到应免尽免;对小微企业贷款单独考核,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支持各地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省政府强调,当前,各地要强化风险防范,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高利贷和非法集资。
扶助措施一
免征五项收费
在今年初,云南省还免征了五项面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交通部门收取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赔(补)偿费、大件运输公路损失补偿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火灾原因技术鉴定费、入境木船查验卡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人员培训及考试费;工商行政部门收取的培训费;民政部门收取的经营性公墓管理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费,为企业发展减负。
扶助措施二
设立上市扶持资金
同时,为鼓励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印发《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中小及非公企业设立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明确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和范围。将分别视企业上市状态不同,给予50万至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省并在本省纳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至100万元;对实现境内外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其他有关上市培训等,也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