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间,四川日报记者从成都多家银行处获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后通过,将从今日(10月9日)起调整成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不再分主城区和非主城区,结清按揭后再按揭购买的首付按照首套房执行,有一套房未结清再按揭购买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有两套以上房未结清按揭再购买不再放贷。
据了解,政策是按照央行、银监会相关通知要求,配合成都市于10月1日推出的房地产新政。“此前成都市推出的政策是在限购方面进行了规定,现在伴随而来限贷政策推出,这样全面的调控手段推出之后,阶段性的调控政策基本已经告一段落。”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璐这样告诉记者。
而这样的“双管齐下”的政策也对楼市带来一定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的执行时间按照以缴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日期为准。即有效凭证在10月9日之前的按照2016年2月3日的的政策执行,10月9日以后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在该政策正式生效的前夜,成都有项目出现连夜排队缴费的现象。城东某项目11点半过后还有销售人员在等着客户前来办理付款手续。该项目工作人员表示,“银行看POS时间,理论上今天晚上11:59分完成首付都能享受此前的政策。“
今日(10月9日)上午9时,四川日报记者致电成都多家售楼部,置业顾问均称已经接到通知,并已经开始执行。
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 号)等文件规定,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将成都市限购地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于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
三、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四、对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五、对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六、该方案从 2016 年 10 月 9 日起执行,以缴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