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贷新政策落实
对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 暂停发放商业房贷
昨天上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江苏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其中特别指出,根据苏州市政府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苏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
根据该通知,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我们银行肯定会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江苏银监局的要求及苏州市政府10月3日出台的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去落实新的房贷政策。”昨天下午,苏州市一家商业银行房贷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特别强调,要加强住房金融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的审核,有效防范“首付贷”、“假按揭”等风险。加强对房地产贷款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跟踪监测,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