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10月8日发布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芜湖市户籍,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自2016年10月9日起执行,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9日(含)之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