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成都市将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主要面向主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据成都公积金中心介绍,出台新政的目的主要是为应对当前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用补贴商贷息差的方式,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确保缴存职工能够“应贷尽贷”。
保障职工“应贷尽贷”
自2014年底国家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居民购房需求被激发,许多中心城市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率急速攀升,出现持续流动性紧张。“成都中心也不例外,”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8月底,当年资金使用率已经达到127.83%,而历年使用率也达到100.71%,这意味着公积金‘资金池’已经入不敷出。与之对应的是,根据年度归集资金规模确立的150亿元年度贷款资金已经用超。如果继续下去,贷款轮候、摇号甚至断贷都将很快出现。职工的贷款需求是与其缴存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作为管理机构,保障其正当提取和贷款权利是天然职责。”
事实上,据了解,为了支持职工的购房需求,保障职工“应贷尽贷”,1-8月,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以最优的利率向银行短期贷款融资30.4亿元,及时投放贷款市场,多支持近9000户职工买房。”截至8月,中心共向41,957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5.4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02%和44.67%。
公积金中心正式启动“公转商”
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决定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向主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开启“公转商”贴息贷款。所谓“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承办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借款人只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差额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支付给承办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
“公转商是应对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针对性举措,有3个运行原则”成都中心负责人强调,“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可启动,低于75%时可停止,且个贷款率低于65%时职工的公转商贷款可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不良记录将影响贴息和正常置换
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公转商”贴息贷款信用很重要,不珍惜信用的,贴息和置换都要受影响。据了解,借款人连续逾期3期(含3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将暂时停止贴息,待借款人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再对累计未付的贴息款项进行补贴。借款人连续逾期3期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终止向当笔贷款贴息且不再恢复。
“这样做,既是强化贷款征信的重要之举,更是维护公积金资金安全,保障全体缴存职工权益的必要之举”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