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安顺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安顺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贷款条件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我市(含所辖县)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应是可以办理合法房屋产权证的住房。
3.信用状况良好。
原则上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征信报告中不存在下列之一情形:有到期未还的贷款;
单笔贷款记录累计逾期超过12期(含)、连续逾期超过4期(含);
信用卡透支连续4次及以上未还款记录。
4.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足以影响本次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百分之50。
5.实行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同时增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一定的担保能力的公职人员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
6.符合我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委托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1、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在安顺购房可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2、以上条例规定,申请异地贷款需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一定的担保能力的公职人员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