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7月,天津著名古玩收藏家、赤峰道“瓷房子”博物馆主人、天津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张连志被当地法院带到看守所,拘留了42天,对此,张连志称自己是“被下了套”。这起亿元贷款纠纷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又是怎么导致张连志被司法拘留的?近日,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赴天津调查采访,力图还原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因“瓷房子”而生的两次借款
“7亿多枚古瓷片、13000多只古瓷瓶和古瓷碗、500多个瓷猫枕、300多尊石狮子、1尊清代琉璃狮子、300多尊佛造像、12尊小瓷人、1尊石象、几百件明清时期家具……”
瓷房子博物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上,今已成为天津市地标建筑之一。15年前,张连志斥巨资将该处房产买下。他有个大胆的想法:用古瓷片贴一整座“瓷房子”出来。
支撑这场持续10余年的工程并不容易,在痴迷古玩的张连志眼中,“瓷房子”是一件艺术品。
2007年9月3日,“瓷房子”正式对外开放;2010年9月,美国《赫芬顿邮报》评选的“全球十五大设计独特博物馆”中,中国天津“瓷房子”与法国巴黎卢浮宫、蓬皮杜艺术中心一同当选,成为中国唯一上榜的博物馆。
作为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唯鲜公司)董事长,张连志为建造“瓷房子”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不惜卖掉加拿大和天津的房产,还因亲自装修摔断过腿。
因装修“瓷房子”,张连志欠下了3700万元担保公司的本息、210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和1200万元供货商与建筑工程商的个人欠款。
2012年春,经朋友介绍,张连志认识了单辉。据张连志助理黄小燕回忆,当时,单辉自称是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泽公司)总经理,还称张连志肯定认识自己的父亲,并亲切地称张连志为张伯。
黄小燕2007年进入粤唯鲜公司工作至今,一直在张连志身边做事。她向记者回忆,在与张连志相识后,单辉又向张介绍了自称是东北“富二代”的鑫泽公司老板崔洪生。
在了解到张连志的财务状况后,单、崔二人建议,张连志可以“瓷房子”做抵押,从鑫泽公司处贷款还债。
对人一贯不怎么设防的张连志答应了。
据张连志和黄小燕回忆,2012年7月和10月,依照与单、崔二人的约定,粤唯鲜公司两次到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用“瓷房子”做了两次各5000万元的他项权利。
通俗来讲,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所有权外在房产上设定的其他权利。现实中他项权最为重要的用途是抵押。
第一次办完他项权利当天,鑫泽公司就帮粤唯鲜公司还清了3700万元担保公司的本息欠款,同时分别将500万元汇入粤唯鲜公司账户、50万元汇入粤唯鲜公司会计林更的账户,加在一起实际借款共计4250万元,与5000万相差的750万元被默认为利息。
第二次办理他项权利,粤唯鲜公司希望再从鑫泽公司贷款还掉210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和1200万元个人欠款,同时缴清粤唯鲜酒楼所在房产、马连良故居――睦南道59号“疙瘩楼”的土地出让金,以“两证合一”办理房地产权证。
2012年10月,鑫泽公司陆续帮粤唯鲜公司还清了共约1288万余元个人欠款。
“至此便是我们实际的借款情况,两次总计5538万元。”黄小燕表示。今年8月17日从看守所出来后,张连志也承认了这两笔贷款的存在。
对于借款当时为何没签合同这一疑问,张连志解释说:“干古董的一说就可以了,不用非(要签)合同。”
然而到了2013年秋,一个叫辛建生的人突然找到张连志,问他“这1亿元打算怎么还”。
“1亿元欠款”
怎么会欠了1亿元呢?张连志懵了。
“辛建生也自称是鑫泽公司的老板,英国籍。他说崔洪生是他们公司负责业务的经理。”黄小燕对记者回忆,当时,张连志带着她正在位于天津市东丽区的辛建生的公司办公室里。
看到张连志一脸的疑惑,辛建生叫来会计出示打款记录。记录显示,2012年10月,一笔5000万元的款项分3次汇入了林更的中信银行个人储蓄卡里。
这张储蓄卡,是粤唯鲜公司第二次向鑫泽公司借款时,张连志让林更配合单、崔二人办理的,后者的理由是“为了贷款流水好看”。
“当时单、崔二人安排我到小的单独柜台办卡,需要开通网银时,我跟张总(指张连志)单独联系,他说没问题,留他自己的手机号。后来卡和网银都被单辉妻子顾静拿走了,他们后来具体做了什么,我没有管过。”林更对记者说。
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近日查询该卡账户对账单确认,开户日期为2012年10月18日。
经调查核实,顾静为单辉妻子。
当着辛建生的面,张连志打电话向林更确认贷款数额,林更也震惊了。
“我们这才知道被骗了。”黄小燕对记者说,当时,辛建生拉着张连志表示,他也是受害者,自己确实出了1亿元。可张连志不认可,坚称实际只收到5000多万元。
“辛建生接着说,我们双方都是受害者,两方没有矛盾,应该在一个阵线上,联合起来告单辉和崔洪生。”黄小燕回忆,辛建生建议张连志到东丽区报案,称“自己和当地公检法都很熟,抓两个‘小骗子’肯定没问题”。
辛建生一番建议后,张连志与其达成了共识。
对照以林更名义办理的中信银行储蓄卡账户对账单,黄小燕向记者确认:2012年10月23日和24日,有9笔共1208.8万元用于归还供货商及建筑工程商的个人款项;12月5日,有200万元汇入瓷房子公司账户;2013年2月6日,一笔7万元和一笔93万元共计100万元分别汇入林更另一账户和“瓷房子”公司账户。至此,共约1508.8万元与粤唯鲜公司有关。
除去这些,对账单上还出现了赵书清、顾静、刘瑞平、刘建荣、天津赛缔德科贸有限公司和天津良森建材有限公司等对方户名。
张连志、黄小燕和林更均表示,除知道顾静是单辉妻子、赵书清是鑫泽公司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和公司均不认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放贷额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据记者查询,鑫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对账单上的其他人都是谁?鑫泽公司为何可以持平或超过注册资本放贷?日前,记者向鑫泽公司方面电话求证,辛建生称人在香港,“不太清楚这个事情”,并建议记者与公司经理王嘉臣(音)了解情况。记者再给王嘉臣拨打电话,后者称在国外,不方便接电话。
套路?
感觉被骗后不久,张连志又接到辛建生的邀约。辛建生希望与张连志一同进晚餐,商量“具体怎么告两个‘小骗子“。据黄小燕回忆,当时(2013年秋季的一天),在一家高档餐厅,同座的还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丽区法院)一位郑姓法官。
“郑法官建议由张连志出面告单、崔二人诈骗,但这样做的话,需要先补签20份借款合同作为证据。原因是东丽区法院接不了案值1亿元的案件,所以要求张总将合同补成20份、每份案值500万元的合同。”黄小燕对记者回忆。
尽管将1亿元借款拆分成20份协议的做法不合常理,但出于对辛建生和郑法官的信任,张连志还是在这20份被事先准备好的合同上签了字。
记者看到了由粤唯鲜公司提供的这20份借款合同复印件,上面显示的落款时间却是2012年10月19日。几天后,张连志按之前与郑法官的约定,到东丽区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到了法院,一个我们不认识的法官把张总带到法庭。张总觉得很诧异,给辛建生打电话,辛说这都是报案需要的材料,随即又通过电话和法官说了几句话,法官便拿出20份民事调解书让张总签字。张总又是毫不犹豫就签了。”黄小燕说。
签完后,张连志就联系不上辛建生了。直到有一天,东丽区法院突然查封了位于天津市睦南道与河北路交叉路口的“疙瘩楼”和位于赤峰道的“瓷房子”。
查封的依据是东丽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其中写道:“原告(即鑫泽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这份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时间也是2013年8月8日。
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的粤唯鲜公司和张连志不服裁定书,申请再审。2013年11月18日,粤唯鲜公司和张连志撤回申请再审请求,同日与鑫泽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首条约定:“被申请人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连志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给付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两千万元人民币;2014年1―8月每月底前给付一千万元。”
2014年3月31日,东丽区法院向粤唯鲜公司发来执行通知书,称“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限你公司在2014年4月4日前履行以下义务:给付钱款人民币壹亿元整。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
此时,“疙瘩楼”和“瓷房子”仍在被查封状态。
价值评估天壤之别
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案件一直僵持着,没有任何进展。直到2016年7月7日,东丽区法院突然将张连志带走,直接送至东丽区看守所拘留。
“那天有北京朋友过来,我们在酒店吃饭。突然有人敲门,是郑法官带人来的。我说老郑你咋不先打电话啊,这是去哪?他说去东丽区法院。可我被带上车后,车子直接驶到了一扇大黑门前,我一看,旁边写着东丽区看守所。”
8月18日,刚被释放出来的张连志对记者回忆了自己被拘留时的情形。
“关进去后转天早上,老郑(郑法官)和一个穿白衬衫的男同志来了。老郑介绍这是东丽区法院的李院长。我说我冤枉,凭嘛给我抓起来,又没给我打电话。他们说你别说这个,我们法院管判决,这个不管。他们就让我还钱。这时我感觉他们都是一伙儿的。”当时,张连志的家人和公司工作人员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张连志好不容易寻到的纸和笔芯,手写了在看守所里面的情况,托人带了出来转交家人。
张连志写道:“我一共同意给他们四千七百万的本金,共给他们八千万,他们都不放我……在拘留所关押期间,(他们)马上让我过户给鑫泽小贷,瓷房子变成了他们的资产,说要钱不是目的,主要的是图谋瓷房子!”
张连志的第一次被司法拘留15天是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第二次是因“拒绝申报财产”;第三次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决”。这期间,网上出现了一篇有关他的负面文章,称他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个“老赖”。
最终在8月17日上午,张连志听从律师的建议,与鑫泽公司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中午,他就走出了看守所。
这份执行和解协议中提及,粤唯鲜公司和张连志作为被执行人,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还清鑫泽公司全部欠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及案件涉及的所有延迟履行利息”。若未能如期履行,将拍卖粤唯鲜公司的已查封房产。
记者注意到,协议中提及,“受东丽区法院委托,天津中量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出具了对“瓷房子”的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4亿余元。
令人费解的是,粤唯鲜公司曾委托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瓷房子”做过资产评估。后者于2016年7月20日出具的评估结果显示:“瓷房子”“在201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98.8亿余元。
前后相差仅半个月的两份评估报告,针对同一处房产为何结果相差97亿余元?同时,张连志也生出新的不解:“就算法院认定我欠款1亿元,那‘瓷房子’一处的评估报告,无论哪份,都足够还了,为何还要同时查封‘疙瘩楼’呢?”
“瓷房子”,这座从历史文物、建筑艺术或者地理位置上都难以复制的珍品,会因1亿元的债务纠纷易主吗?
带着疑惑,记者近日赴东丽区法院进行采访,被告知“需先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处允许才可接待”。记者转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被告知“现不便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