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李先生通过通过陕西宏颐商贸有限公司担保贷款买了一辆小轿车,分36期还完本金和利息,每月10日为还款日。今年8月10日因故汽车贷款逾期,次日晚车辆被该公司开走,虽然及时支付了当期还款,但对方要求其承担收车费、违约金、滞纳金等共计18750元。律师认为,车主逾期还款违约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责任,但贷款公司扣车显然违法。
停在马路边的车不见了
在西安北郊一市场做生意的李先生去年11月份来到三桥一福特轿车4S店准备按揭一辆小轿车,因年龄等问题,不能办理贷款买车手续,4S店将其介绍给北二环朱宏路一家同品牌4S店。
次日,自称贷款公司业务员的沈某、刘某给李先生打来电话称可以办理贷款买车业务,并陪同李先生在朱宏路这家4S店购得一辆裸车售价为18.98万元的福特新蒙迪欧三厢轿车。李先生支付10.129万元后,通过陕西宏颐商贸有限公司贷款13.25万元,分36期还清,每期还本付息4250元,双方约定每月10日为还款日,还款方式为支付宝转账。
李先生说,因工作比较忙,他8月10日忘记了还款。8月11日晚上8点左右开车来到建章路一网吧上网,晚上10点30分左右准备回家时,爱车却不见了踪影。
就在他准备打电话报警时,看到手机上有一条于当晚21时53分收到的短信说,“通知,李××,因你月供逾期,陕西宏颐商贸有限公司将你车扣走,明天来陕西宏颐商贸有限公司处理。地址,咸阳市惠民商贸城……”他看完信息后赶快支付了4250元还款。
四次违约还款车被收回
8月12日,李先生和母亲陈女士来到该公司,本想着直接就可以把车开回家,谁料对方要求他将贷款余额及利息全部还清,并列出本次扣车所产生的费用清单。其中解压费2000元,违约金3400元,管理费2000元,收车花销500元,收车费1万元,滞纳金850元,总计18750元。陈女士说,她给对方道歉后,试图通过协商的方式,先把2.1万元的贷款利息全部支付,但对方称提前清还利息可以,但清单上的费用只能减免1500元。随后,她及儿子先后3次前去解决此事,始终未果。
9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陕西宏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月供、财物工作的魏姓男子说,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购车协议,逾期还款3次(包括3次)以上,他们将依照约定将车收回。今年以来,李先生的逾期还款日期分别为5月12日、6月13日、7月11日、8月12日,其中,他们的工作人员8月11日中午1点多曾给李先生打过一次电话,提醒其支付月供,但对方没有支付还款,他们当晚根据GPS定位系统找到这辆车,将车收回。
律师称担保公司无权扣车
对此,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山说,依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债务人逾期付款肯定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承担的费用款项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否则就属于“霸王条款”,债务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于此事属于经济债务纠纷,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担保公司没有权利扣车,其违法行为显然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