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武汉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通知规定,对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增值税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持《就业创业证》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承包荒山、荒地、荒滩,经营特色经济林等,提供技术服务和贷款贴息等支持,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初次创业从事种养殖、家庭农场等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一定就业人数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助。
武汉还将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