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近日,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坡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那坡县支行联合制定出台《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针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特指自愿申请,村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等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贷款对象为具有那坡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和具有那坡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只要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或者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可根据现有相关规定,采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林权抵质押或保证人担保等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条件由贷款人与运作担保基金的机构协商确定。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商户,可采取商户联保、园区担保等形式提供反担保。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人,以及妇联组织推荐的创业妇女,凭其与信用社区或妇联组织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评审通过的,也可免除反担保。
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纳入那坡县扶持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那坡县支行承办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那坡县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据实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