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家住蔡甸区消泗乡的胡文发忧心忡忡。今年5月30日,他向银行申请27万元的贷款,结果被告知,由于他有一笔贷款逾期未还,其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
“第一次听说自己的信用有问题。”胡文发不信,前往银行了解情况。
经过一番查询,胡文发了解到,自己在2009年9月30日在一家银行消泗支行办理了一笔1万元贷款,正是这笔贷款的逾期让他背上了不良信用的记录。“在我的印象中,没办过这笔贷款啊。”胡文发向该银行提出申请,希望对这笔贷款的发放进行确认,结果令胡文发大吃一惊,这笔贷款可能是被当时银行一员工以他的名义贷款后挪作自用。
在一份盖有该银行消泗支行会计业务公章的情况说明中这样写道:“胡文发近期购房,在中国银行办理房屋贷款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消泗支行有贷款1万元,胡文发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行员工周某将其身份证违规办理贷款1万元自用,周某现已被开除并服刑,鉴于此种情况,为了维护银行形象,特申请上级行启用征信拦截,消除其不良记录。”
前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见到了胡文发,他说,由于无法贷款,新房的尾款可能无法及时缴纳,开发商就会根据合同收取违约金。“不是我的错,我为什么要承担违约金?”胡文发希望该银行尽快处理此事。
记者随即陪同胡文发来到该银行蔡甸支行,工作人员表示,确认事实后,会帮助胡文发消除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