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试点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缓解农村抵押物不足难题,对增加“三农”融资以及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三农”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福建省“八山一水一份田”,农业在GDP中占比超过8%,全省近4成人口即1400多万人在农村,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土地流转率将近30%,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较快,“三农”金融需求旺盛。发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有利于扩大福建省“三农”信贷资金供给,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省政府成立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工作小组,黄琪玉副省长担任组长,并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去年4季度国家启动试点县遴选程序,在省政府的有力组织和领导下,经过试点县自主申报、省政府遴选推荐、全国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务院确定、全国人大法律授权等一系列程序,福建省漳浦、建瓯、沙县、仙游、福清、武平、永春、屏南、邵武、古田等10个县成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晋江、古田、上杭、石狮等4个县成为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县,其中古田县是“双料”试点。试点县数量位居黑龙江、吉林省之后,与浙江并列第3。
试点获批之后,在省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挥好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财政厅以及其他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一是强化试点的组织领导,3月下旬省试点推进工作小组就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县和各有关部门推进试点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试点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指导试点加快推进。二是加强试点工作部署和督促。4月初省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全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并持续跟踪各试点县落实情况,会同农业厅、国土厅等有关部门对试点县进行分类督促,推动试点县加快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风险补偿等配套条件,积极稳妥各项试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三是扎实推进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省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多次召开工作布置会和座谈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制定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信贷管理制度和配套支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将“两权”纳入“押品”范围,加大以“两权”为抵押的信贷投放。四是统筹协调推进试点面临的瓶颈问题。省级工作小组办公室梳理试点面临的确权、评估和流转等制约因素,联动农业、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包括明确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支持开展抵押融资,克服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对试点的制约。明晰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途径,通过筛选建立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录库、鼓励试点县发布农村土地、农民住房评估指导价等多种形式,指导试点县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同时省农业厅启动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加载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产权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抵押统计等功能,通过信息化管理,为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创造了更好条件。五是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交流。编发试点工作简报,加强各试点县推进试点好的做法、经验的交流,及时沟通和传导国家、省试点工作小组对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促进试点加快推进。
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牵头推动下,13个试点县均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并制定下发试点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试点工作。部分试点县坚持问题导向,在关键配套环节出台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确权登记颁证方面,泉州晋江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出台《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等,通过有偿使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宅基地和农房加快确权颁证;三明沙县采取“确权到户、到人”相结合的办法,对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地上附属设施设备统一办理鉴证书,支持抵押融资。二是评估方面,漳州漳浦县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尚未健全前,由县农业局组织专家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对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测算并出具证明;泉州永春县由政府制定土地经营权评估指导价,对贷款金额在50万以内的参照指导价,实行免评估。三是流转交易方面,各试点县加快推进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网络和平台建设,其中漳州漳浦、宁德古田、龙岩武平和南平建瓯等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储处置。泉州晋江选择部分乡村试点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负责本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等事务,并探索农房收储试点机制。四是风险补偿方面,古田县整合财政资金1600万元,依托民富中心支持农村金融创新项目实施,其中200万元专项用于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福清市、仙游县、上杭县、漳浦县、永春县等也都建立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相关试点县合计补偿金超过3500万元。
截至目前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规模持续增加。截至4月末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39亿元,其中10个试点县有7个开办业务,贷款余额1.36亿元,占比97.8%,同比增长74.5%;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4.6亿元,其中4个试点县贷款余额11.3亿元,占比77.4%,同比增长18.4%。二是金融机构参与面不断扩大。兴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海峡银行等均已出台以“两权”为抵押的信贷管理制度,同时驻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都出台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管理政策,“两权”抵押实现“有据可依”。各金融机构加强业务推动,省农信联社将各试点县法人农村信用社开办“两权”抵押贷款纳入年度考核。农业银行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至石狮、永春等试点县,邮储银行福建分行对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两权”抵押贷款发放不受信贷额度限制,鼓励试点县分支机构加大投放。三是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模式更加多样。全省发展出“两权”单独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与地上附属设施组合担保、农村“两权”反担保等各类模式,不断释放改革政策红利。
下阶段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继续发挥好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继续采取措施推动全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措施,督促尚未制定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的金融机构抓紧建章立制,同时完善试点推进举措,确保试点政策有效落地。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对接政府“两权”抵押贷款政策平台,如对接古田县民富中心、建瓯市绿瓯农林发展公司等担保增信平台,加大贷款投放。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两权”抵押融资模式,不仅要发挥要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价值,更要发挥好地上附着的设施设备、种养物、龙头企业品牌和商誉等综合担保价值,扩大融资额度。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两权”抵押贷款要素。努力做到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相匹配,同时合理确定“两权”抵押贷款利率水平,原则上以“两权”为抵押的贷款利率要低于信用贷款利率水平,切实降低农民融资成本。五是督促金融机构提高“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效率,引导其通过抵押申请材料清单列表、上墙公示和限时办结等措施,确保抵押贷款办理简便高效。六是组织金融机构开展试点政策宣传,在6月-7月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专题宣传月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潜在贷款主体,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宣传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政策、产品和办理流程,让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懂得政策、会用政策,真正让农民从试点中受益。七是联动政府部门合力创造试点良好条件,对目前“两权”抵押登记办法、价值评估、风险补偿机制等进一步进行协商,营造推进试点的良好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