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或许是形成银行业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乃至形成不良中国贷款的重要原因。去年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处于阶段性高位。而当时,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6.56%,即使利率上浮三成,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市场仍有着巨大的获利空间。
所以,许多企业纷纷转行从事高利贷业务,而放贷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银行给大型企业的贷款。这些贷款在江浙这些沿海地区都是低成本,企业拿到后放高利贷赚取巨额利息、利差,实际成为高利贷市场从银行融资的平台。更有一些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也利用从银行低成本获得的资金放高利贷。违规现象四处泛滥。
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必定会带来相关风险。
首先,由于民间借贷的不少资金都是来自银行,而几乎所有的民间借贷都是高风险投资行为。在资金价格顺境期间,民间借贷可以通过多次批发、层层加码,从中渔利。一旦资金价格逆转,资金链断裂使银行机构自然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进而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
其次,由于民间借贷风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旦失控,很可能形成扩散效应,从而造成风险的无限放大。不能否认的是,银行从业人员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使得他们更有“资本”接触民间借贷市场,银行机构要加强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对银行从业人员手中的权力也要有相应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