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利息收入将免征增值税。
按新政策,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按规定,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同业往来包括: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另外,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除了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还有一些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按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等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有些保险服务也可享受税收优惠,如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又如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此外,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也不征收增值税。
有些跨境金融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