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翅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召开,标志着全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云光中在会上表示,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对于盘活农村牧区存量资产、推进农村牧区金融创新,加快现代农牧业提档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在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牧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抓紧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健全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等配套措施,金融管理及监管机构加大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开展抵押贷款,使涉农贷款得到较快增长,让广大农牧民实实在在地受益,到2017年底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现场,10个“两权”抵押贷款示范项目成功签约,签约项目覆盖全区10个试点旗县,包括农户、牧户、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贷款主体,涉及5类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约总金额2873万元。
分析人士认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将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农村牧区资源、资金、资产的盘活,增加农牧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余文建介绍说,内蒙古部分金融机构结合当地情况,积极制定并逐步完善“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先行先试。截至今年3月末,全区共有30个旗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贷款余额39.66亿元;有4个旗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余额6.2亿元。
据了解,按照中央部署,内蒙古将于2016年至2017年底前在阿荣旗、扎赉特旗、开鲁县、克什克腾旗、镶黄旗、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临河区8个旗县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2个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