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了解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推进工作,使金融精准扶贫落到实处,3月下旬,湖北某市对所辖14个乡镇、13个贫困村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采取查看建档立卡台账、与镇村挂点干部座谈、入户询问、现场打分评级等方法,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的宣传工作、信用等级评定、扶贫对象、贷款流程、风险补偿等问题进行了解,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意义宣传不够,存在认识误区;部分金融机构和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消极思想;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支持对象不准确,存在帮扶不实;金融机构唱“独角戏”,其他协调机制有待跟进。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使扶贫小额贷款推进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建议:
向基层乡镇、村干部、群众加大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特殊意义和性质,让他们正确区分扶贫小额信贷与救济款的区别,正确引导农民使用好扶贫小额贷款。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部门为了帮助“农困户”发展生产、提高收入的一项特惠金融政策。让“农困户”从一开始申请贷款就了解自己是债务人,而不是受救济对象。要以开展金融宣传教育为手段,促进扶贫融智与融资相结合,开展金融扶贫辅导教育,培育广大农民的金融意识、市场意识,帮助贫困农户寻找致富路径,活用金融产品,让农民能贷款、贷到款、会用款、还得起款,为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创造良好条件。要立足宣传引导“换脑”。结合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小微企业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征信知识、反假币知识、经济金融知识宣传和政策普及,讲解创业故事,分享致富案例,激发农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实现群众“过去给钱给物要我干”到“今天主动参与我要干”的思想大转变,从而彻底根除群众“等靠要”思想,引导群众树立“借鸡下蛋、下蛋还鸡”的创业意识,推动群众依靠贷款资金自主创业、自我发展而实现脱贫致富。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扶贫主体,要解决好“扶持谁”、“扶什么”、“怎样扶”的问题。针对新时期扶贫工作的复杂性和新特点,要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方案,找准支持方向和着力点,要进行精准对接。一是要精准定位金融扶贫对象。在金融扶贫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扶贫部门建立的贫困村、贫困户的准确识别档案资料,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数据库,要入村入户,准确把握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精准锁位金融扶贫对象。二是金融扶贫需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侧重,要确保扶贫贷款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成效。比如,商业银行应积极向贫困地区延伸网点,为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好金融服务问题;农商行等合作性金融机构则要不断创新适应不同贷款需求的小额信贷支持模式,着力在提升扶贫小额贷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上下工夫;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应结合“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特点,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精准定位金融扶贫手段,针对不同贫困群体,量身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基于贫困农户各类产权的金融产品。例如,“新型农业产业主体+农户+银行贷款”、“政府+社团法人+农户+银行贷款”的小额信贷机制运行模式等,改“漫灌”为“滴灌”,从而实现扶贫工作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发展。
整体联动,实现可持续的脱贫和发展。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担保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金融推动、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扶贫格局。二是人民银行积极开展支农再贷款杠杆化运作创新等方式,以货币政策为引导,提高实施的精准度,把支农再贷款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引导金融支农贷款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增大央行支农再贷款释放能量,保持贫困地区金融投入的合理增长。三是金融监管部门要放宽扶贫小额贷款不良容忍度和建立相关免责机制。扶贫小额贷款支持对象主要是种、养殖业,加工业等涉农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是在特定的坏境下支持特定的对象,因此,要有特定的政策,不能与一般商业贷款等而视之,以确保金融扶贫长效开展。四是地方财政对涉农民生信贷、扶贫小额信贷设定工作目标,建立财政奖励与补偿机制,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