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期,在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形式日益多种多样,其中不乏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北京一中院跟踪193件民间借贷纠纷,发现有9件涉嫌刑事犯罪,其中部分因涉嫌非法传销引起。传销的形式有新的变化,希望公众关注。
首先是概念,法院审案发现,5件案子均以资金运作为幌子,不涉及实体或实物。全凭一张嘴口口相传,用的仅仅为一个概念,什么“纯资本运作”、什么“资金孵化”,宣传的理念就是“钱生钱”,传销的内容里看不到任何实际的事物;再有就是用“人性化”管理麻痹你的神经,变化后的传销摈弃了传统的扣押人质、限制人身自由等明显违法的行为,变为好吃好喝款待被害人,并宣称愿意就做,不愿意可以随时走人,“温柔刀”更易使被害人陷入组织而不觉。
传销的运动式经营方式更明显,传销组织者更加懂得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凭据和台账在交易完成后全部销毁,被害人交款地点8个月左右换一次,拉拢、洗脑被害人的“串门”地点也频繁变换,受害人根本记不清自己去的是哪个小区的那栋楼。
同时,也因为地点的不断变换,导致公安机关的管辖出现问题。再有就是离散式发展。传销组织极为严密,发展线各自独立,不同体系的人之间互不相识、也不进行交流,伞型结构更为完善,一旦一个体系事发被公安机关查处,一般不会影响其他体系的继续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