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常会出现短时间内资金回笼不足的现象,也使得大多数企业常会选择贷款来填补这一空缺。作为企业暂时需要资金的情况来说,短期贷款可谓是是一项救急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短期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银行短期贷款期限为半年,用房子抵押也是可以的。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一般在年6%左右。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办理,如工农中建交大型商业银行、招商、兴业、浦发等股份制银行、以及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
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生产周转借款;
(2)流动资金借款;
(3)结算借款;
(4)卖方信贷;
(5)临时借款;
(6)票据贴现借款。
申请短期贷款的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