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各大报刊、网络,有两则消息被广泛报道。一则,曾经火爆的民间金融,今年以来传出降温的消息。从陕西榆林,到新疆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纷纷“偃旗息鼓”,难现当初全民放贷的“辉煌”。而在民间金融最具代表性的浙江温州,两组数据更可以证明这一趋势:温州银监局今年5月份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当地民间借贷的规模已经比去年8月份缩水30%左右;此外,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为21.21%,比去年同期下降3.27个百分点,相比一季度也有接近1%的降幅。
另一则新闻,从2353亿元、8292亿元到3万亿元……近期广东、湖南、贵州等地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方案,因涉及的投资规模巨大,而被视作“4万亿”的地方版本。业界普遍认为,在目前经济下滑之时,在出口、消费两驾“马车”难以为经济增长提供足够动力的情况下,“稳投资”仍是当前的必要之选。只不过此次的地方版“4万亿”与几年前中央的“4万亿”不同,其资金来源不能靠地方政府举债,而是应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民资进场。而民资能否接过投资的“接力棒”,也成为此次地方版“4万亿”成败的关键。
这两则新闻看似相悖,实则有着必然的联系:即民资已成为当下撬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当前亟需实现民间金融的规范化、阳光化,充分调动民资的积极性,从而为“稳增长”提供充足的动力。
民间借贷降温的原因显然与整体经济陷入低谷有关。我们看到,去年温州民间借贷资金链危机爆发后,出现了老板跑路潮,随之多米诺骨牌被推倒,鄂尔多斯等地也频频曝出“苏叶女案”等案件。而近期杭州担保圈危机的爆发,更使得企业信用状况跌入“冰点”,地方经济也遭受了较沉重的打击。出于避险原因,民间借贷迅速“降温”也在情理之中,这也再一次体现了资本逐利的天性。
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压力陡增,它们更需要金融的支持,以获得周转资金。这一方面要求体制内金融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另一方面,也倒逼政策面对民间金融的支持,民间金融规范化的诉求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笔者以为,当前,首先应尽快让民间借贷走到“阳光”下。当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归根结底是我国现有的金融改革滞后造成的。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新所言,我国实体经济体系已经高度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可我们的金融体系却相对单一,金融创新不足。因此,应鼓励和支持参与民间借贷的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合法登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给民间资本以公开参与民间借贷市场的出路。
其次,民间借贷的方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一方面,要将民间借贷的借出方纳入整体金融范畴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其因自发的趋利性而产生短期、善变的投资行为,在扩张和收缩方面都走极端,从而引发实体经济风险。另一方面,也要用合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贷款方,如建立贷款人的个人信用制度,以及相应的个人破产制度,避免债务人出了问题后“跑路”的现象。
再次,应拓展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从民间投资的降温可以看出,风险相对较大的中小企业已难以激发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国家应将扶助地方中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地交给国有金融机构去承担。而要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则应该向民资开放更多的投资领域。在新一轮地方版的“4万亿”中,如果能让民间资金进入铁路、水利、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则一方面可以解决地方政府“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并有望推进落实“新36条”细则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必然使这些行业和工程项目注入“血液”,并尝试推动垄断行业变革,进而打破垄断,可谓一箭双雕。
最后想说的是,当前的地方版“4万亿”稳增长仍然是短期之策。长远之计是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把经济增长转到依靠居民消费增长上来。而激活民间资本,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增加居民收入,使消费需求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