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洲在全省率先推出《关于房地产市场调结构扩需求稳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14条,分别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等方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一:推广“农民安家贷”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提出“要带着感情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
然而,农民进城买房,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按揭贷款难。目前大多数银行推出的消费信贷主要针对的是城市人口,农民购房贷款往往受到限制。
针对这一问题,我市积极开展“农民安家贷”工作,与农业银行合作,针对进城买房的农民,提供相应贷款。
《意见》提出,“对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选择农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可执行20%。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收入的季节性特点,选择按月、季、半年或按年还款。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对借款人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措施二: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去年,我市在南岳岭、上月塘片区棚户区改造和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征收等项目中率先实施货币补偿,对周边商品房去库存影响巨大。
《意见》提出,要深刻认识棚户区改造对稳定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 计划。全市今后新纳入棚户区 (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整体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拆除新建项目货币化安置率力争达到100%。
此外,对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安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户,给予每套(户)5万元购房补助,并将原来征收奖励性补贴的50%与签约购房挂钩。对于自购商品房安置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按45平方米/人× 2800元/平方米(126000元)进行补助。
措施三:减轻房企开发负担
今年是我市“企业帮扶年”,《意见》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帮扶力度,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费用收取方式,按“5:5”的比例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和竣工合并验收前收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开发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市房产局开发办负责人殷钢梁表示。
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未预售前,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经批准适当调减商业规模。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户型结构。
【相关链接】
《意见》提出的其他措施
1、积极探索“新市民安居工程”,稳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2、自2016年2月22日起进行契税申报的,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4、个人将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5、对商品房住宅小区户数规模达1000户以上的,首期建成交付使用后的6个月内应至少开通1条公交车线路,公交车站点离住宅小区不超过300米。
6、城区商住用地出让计划,以房产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商品房销售面积的90%为基数,按城市容积率等相关指标测算,年度供应规模且不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