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漳州市公安局发布了题为《警惕民间借贷可能引发集资诈骗犯罪》的警方提示。
近期漳州各地先后发生集资诈骗案件,警方分析了民间集资活动主要的特点及危害,并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以高息为诱饵的民间借贷活动,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诈骗案频频发生
上个月,漳州警方分别向媒体通报了一批破获的集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都很高。
比如龙海市就有三起:林某嫔到2011年底“失踪”,涉嫌集资诈骗1800余万元;2008年10月至2011年9月间,林某丽集资诈骗1300余万元;2009年11月至2011年4月间,王某金集资诈骗1100余万元。
云霄县80后无业女子方某华,在2009年至2012年间,集资诈骗达8000余万元。
而在今年6月底,福建漳州公安局的新闻发布会也透露,近期福建漳浦、云霄、长泰、龙海、平和等地先后发生以“民间标会”、“民间资金高息借贷”为幌子的非法集资诈骗。
案发后,集资款项很难追回
由于民间聚集了大量的闲置资金,在高息的诱惑下,很容易被吸收。以长泰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涉及人员多达166人,人均近50万元,案值巨大,涉及面广。
警方分析称,此类民间集资活动潜伏期长,一旦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往往集资行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甚至资金链已经断裂,资金已被转移。
另外一旦案发,有些受害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造成公安机关取证难和群众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集资者一般都已将集资款项挥霍一空,造成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无法挽回。
不要贪图小利 避免上当受骗
针对当前民间集资活动高发态势,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在从事借款或其他商业投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在遭受经济损失后,能够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补救。
另外,警方提醒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贪图小利,特别是高息为诱饵的民间借贷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