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5年来,青海等省藏区10个藏族自治州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入,到2013年10月,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1095亿元,是2008年10月余额的2.77倍。5年间,贷款规模突破千亿元大关、贷款增幅高于历史以往时期,有力促进了藏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把支持农牧业发展放在首位。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足藏区自然生态条件,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支农贷款主要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户三大领域。截至2013年10月,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14亿元,同比多增16亿元。
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手。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足藏区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起点低、成本高、地方财力弱的实际,主动参与到项目规划论证过程中,切实保障了藏区大批支柱性工程的开工落成(特别是汶川、舟曲、玉树灾区恢复重建)。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比年初增加61亿元,占到全部新增贷款的近半数,新增额近五年来呈现稳步递增态势。
把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作为导向。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组建银团、仓单抵押、收益权质押等灵活多样形式将信贷资源与当地物产资源进行有机融合。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金融机构工业贷款余额较2008年10月末余额接近翻两番;商务服务业贷款及住宿和餐饮业贷款余额增幅均在四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