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3日召开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由50万元统一调整为60万元。此外,允许职工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利好政策亦将实施。
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工作报告》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筹集使用计划》。
据悉,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70%以上,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45.15亿元,新增缴存单位371个,新增缴存职工4.3万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达50.81万人;提取大幅提高,同比增长16.11%,为8.72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04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稳中有进,为1.14万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5.60亿元,同比增长19.18%,同时,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推进了异地贷款业务,完善了商转公贷款,推动了组合贷款业务。
2016年4月1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颁布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允许职工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面兑现缴纳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加强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的力度,拉动我市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