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安徽省出台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细则,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今后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近日从芜湖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安徽省出台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细则,从延长贷款年限和还本宽限期、扩展贴息时间、增加还款救助机制和简化贷款手续等方面,对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明确,进一步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压力。
据介绍,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期限最高延长至20年。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今后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同时,还款困难学生有望获救助。根据新的实施细则,芜湖市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的,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办理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书面证明,由经办银行核准后为其代偿本息。
今后,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手续进一步简化。根据规定,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时,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省开行和省农信社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据介绍,随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断完善,芜湖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深入开展,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快速增长。2015年,我市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金额1178.4万元,惠及1588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目标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