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西王集团董事长王勇向大会建议,放宽民营企业并购贷款的限制,取消实际操作中的壁垒,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并购贷款的条件,对行业民营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给予并购贷款资金支持。
他说,“民营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通过兼并重组,不仅可以实现企业规模的有效扩张,还可以整合行业资源,净化行业环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让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购并融资方面获得同样的国民待遇,这是落实国家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更是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体现。”
2015年3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推动了企业并购进程,兼并重组日趋活跃。但是在现实中,并购贷款被国有企业“独享”,民营企业还是游走于并购融资的边缘。民营企业并购融资渠道不通畅,并购贷款的“双重标准”,使并购融资成为了国有企业的“专利”。
《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而在实际操作中,由政府作为担保成为了并购贷款的必要条件,这一限定,让很多的民营企业望而止步。
银行在拟定并购贷款执行细则时均明确提出,“优先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的并购,支持效益好、行业排头兵、高技术企业的战略性并购。”这成为银行操作并购贷款业务的重要指导。在实际操作中,能够达到这些信用等级的,基本是国有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