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国土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本市房屋维修资金个人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42%)和六个月存款浮动利率(1.69%),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浮动利率(1.95%)执行。
随着此次利率调整,业主每年房屋维修资金的存款收益将比原先有所增加。以2016年2月21日后首期缴存维修资金20000元的房屋为例,以六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到2021年五年收益1774.21元;调整为一年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后,五年收益2058元,利息增加了16%。通过对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存款利率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购房业主的房屋维修养护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