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洛阳的十几名消费者就贷款买车不成,还平白无故的多了几十万的“债务”,这是怎么回事?
去年元月份,洛阳的赵先生与洛阳名之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代购协议”,车行许诺如下,一辆价值十七万五千元的车,无息存款两倍的钱,三年后购车款全额返还,然而仅仅半年之后,车行突然人去楼空,而赵先生则接到了银行的逾期未还款通知,要求他返还车行的超额贷款。
“我当时心有点动,打了35万块钱到他账上以后,他当时跟我说,我们和邮政储蓄银行合作,车三年之内不能买卖,要办理抵押手续,我们把身份证信息都给了他,名之驰汽车公司,在身份证信息上签了字,然后他虚构银行贷款合同,我们毫不知情,他把车抵押出去贷了16万块钱。” 赵先生说。
同样在洛阳名之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车的还有洛阳的刘女士,她购买了一辆30万元左右的汽车,但车行在两个银行分别给刘女士进行了贷款。
刘女士介绍,建设银行先发一条,说车款贷款30万。邮政银行又给她发过来一条短信,贷款是27万6,她去找银行,银行说去找卖车的。车行说这是他们和银行之间的事,意思是多贷出来的钱不用她还。
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车行专门拿了一份盖有邮政储蓄银行公章的客户告知书,告知书上也明确写着超额贷款的钱由车行进行偿还,但让人想不到的是,就在车行给出告知书两个月后,刘女士被催还车行逾期未交的贷款。
刘女士介绍,邮政给她打电话,说还款不够,它说可能名之驰汽车资金链断了,等于说它拿走那一部分钱,刘女士得给还了。
刘女士拿着车行给出的盖有公章的客户告知书来到银行,但银行表示,公章是假的,于是刘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表示,如果公章是假的,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才可以立案,但当刘女士向银行索要证明的时候,银行以没有义务出具拒绝了刘女士。
在刘女士为此事奔波的期间,一件更让她猝不及防的事情发生,她的车竟然被公然抢走了。
“开车的时候出来了7、8个人,当时给我老公打了一顿,一条肋骨打断了,直接把车钥匙从身上抢走,抢走了以后我回来报案了,10月5号抢走的到最后12月份,通过公安上的压力,它车给我了,银行给我了,找不出来别人就直接去银行了,银行不承认,后来人家要按抢车罪定案的时候,他们承认了,金谷分局有处理方案有啥的。”刘女士说。
很明显,这是无良商家的一场骗局。银行是如何审批贷款的也需进一步调查。
综合上述两类案例,都需要消费者在购车时擦亮双眼,尽量查验所有相关手续,当然更重要的是不要贪图不切实际的便宜,选择诚信、有实力的汽车经销商。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就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