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燃眉之急,公司老总化身下岗职工,伪造担保材料,从银行先后骗取40万元无息贷款做周转。2月22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涉案公司青海某广告公司罚金2万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
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孙某某经营的青海某广告公司资金出现紧缺。为解燃眉之急,孙某某冒用马某等8人的名义,虚构担保单位、担保人,伪造城关区妇幼保健医院等担保单位公章的反担保人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先后在某银行金城支行骗取兰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无息贷款40万元。
上述贷款陆续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要,孙某某归还5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孙某某又退赔10万元。2014年12月16日,孙某某投案自首。剩余25万元由其家属退赔。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青海某广告公司、被告人孙某某,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考虑孙某某有自首情节,遂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