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获悉,我市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及贷款年限,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不得拒绝组合贷款原则上45日内予以放款
意见明确,要加大购房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20%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不得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同,拒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应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房贷审批期限。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予以放款。
购绿色住宅可减免契税建绿色住宅可增容积率
意见提出,对开发、购买绿色住宅的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严格落实相关奖励优惠。即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一星级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0.5%计算;二星级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1%计算;三星级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1.5%计算。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契税减按90%缴纳;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契税减按80%缴纳;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契税减按60%缴纳。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享受一定优惠奖励
在推动非住宅类库存消纳上,我市也将给予优惠奖励。购买商业店面、办公用房类非住宅商品房,由当地政府对购房者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奖励。同时对于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县、开发区,减少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数量;超过36个月的,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鼓励货币化安置商品房将作为公租房
我市鼓励货币化安置。土地被征迁或房屋被征收的个人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当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并补足6个月过渡费。同时,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再新增安置用地,通过统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或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作为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