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贷款在石狮是企业融资的新形式,为广大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难的瓶颈问题开辟了新途径。日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启动了2016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我市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申报。
据介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和《福建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精神,为引导和扶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采用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首批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条件为:福建省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现已还贷;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实现质押专利转化运用,企业提供质押的自有专利权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关性;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方式为: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审核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经历多个利息调整点,则《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中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所经历的最小贷款利息填写并计算。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用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的专利技术作为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专利权人以专利权为债权的担保。专利权质押一般要求企业在申请贷款前,必须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审批资料,并提交申请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质权设立日期,并予以公告。
据了解,由福建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2015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和经费”中,石狮市两企业获得了总计83.1万元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这是石狮市企业首批获得省级财政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的支持。其中,石狮市星港塑胶包装有限公司获得了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33.1万元,日冠针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获得了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