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当天,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相关事宜召开核心成员工作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其中,苏州市区、吴江区、县级市的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市区和吴江区及县级市的最低首付比例有所不同,市区实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吴江区和其他县级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据了解,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指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此次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相关事宜召开的核心成员工作会议涉及30家银行,对全省各市、各区域将执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情况作了明确。
据悉,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30家核心成员均同意上述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围绕政策调整的相关决议也从即日起生效。
仅南京在高淳、溧水以外的区域实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其他城市,包括苏州、高淳、溧水、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均实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苏州市区实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吴江区和其他县级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南京在高淳、溧水实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5%。
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情况较统一,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