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释放住房公积金能量,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规定:取消只向购买普通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提高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棚户区改造居民最高贷款额度、降低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减少审批资料。
上述调整自今年1月7日起执行。日前,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详细解读了住房公积金修改规定后对江门居民的影响。
公积金贷款不再受面积限制
据介绍,2011年4月15日起,江门市只向购买普通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但从今年1月7日开始,江门市公积金贷款不再只向购买普通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对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及实际成交价格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市民职工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此外,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全装修的新建商品住房,一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6万元。也就是说,市区职工两个人一起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以申请66万元公积金贷款。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的职工两个人一起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以申请56万元公积金贷款。
棚改居民最高可贷76万元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根据,棚户区改造居民向开发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向开发商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贷款上浮额度可以叠加。
从1月7日开始,市区棚户区改造居民两人一起向开发商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以申请76万元公积金贷款。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的棚户区改造居民两人一起向开发商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以申请66万元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将可转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全面降低,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低到与首套房一致。即购买新建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存量住房,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低至25%;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降低至35%;住房竣工时间在 20年以上、3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50%降低至45%;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60%降低至55%。
职工家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从50%提高到60%。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意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除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及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商业贷款将可转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