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太原市民咨询本报编辑部,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能否享受20%的政策。对此,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不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只要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一直可享受20%。
记者从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对于在太原市房管局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再次购买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也就是说,只要购房人在公积金中心没有贷款债务,再次购房即可享受首付20%的政策。但是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称,市民如果购买总价较高的商品房,只付20%的首付,就意味着需要的贷款会增多,而当前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100万元,所以这样的购房者就需要多付首付。以贷款100万元来计算,只有总价低于125万元的房屋,才可以完全享受到首付20%的实惠。以一套总价180万的房屋来计算,最高贷款100万元,那么首付就高达80万元,也就是首付要达到40%以上。当然,购房者也可选择商贷加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但当前组合贷款中的首付要求,是“二者取其高”的原则,即要符合首付额较高的贷款方式。而目前商贷首付比例高于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也不会按照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而执行的是商贷的标准。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市民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还款能力。一旦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后不得更改,因此市民在贷款前尽量对自己的经济能力做一个较为完善的评估。此外,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商品房首付款收据以及发票、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