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购房者在购买个人自有产权住房时,由于资金不足,由发展商或第三方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并以所购产权房做抵押,向银行申请的占所购房房价一定比例的贷款。贷款后,银行受借款人委托将贷款额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直接划付给发展商或第三方机构。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以下特点:
1、贷款涉及三方一物,贷款方(银行)、借款方(购房人)、保证方(发展商)和抵押物(产权房);
2、借款方必须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3、贷款对象是购买产权房的个人购房者;
4、贷款额必须控制在购房款以内,一般不超过购房款的80%;
5、贷款回收方式一般是由借款方分期(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商业性贷款可贷额度:
按现行政策规定,单笔贷款无最高限额,但需根据借款人每月还款能力进行测算确定,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70%。其中按还款能力计算可贷额度办法如下:
可贷额度=家庭月收入减去生活费用等开支后的还款能力/相应贷款年限的每万元月还款额。
商业性贷款可贷年限: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二手房最长期限15年),且贷款最长年限计算不超过借款人满70周岁。
1、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a)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b)职业和收入证明;c)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d)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e)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办理手续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4、借款人偿还贷款
o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o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合同的变更或终止o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o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o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指借款人购买农行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向农行提出贷款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楼款,并按月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业务。贷款额可达房款的70%,期限最长可达20年,利率一年一定。
三种形式
1、普通商业贷款(无须利用买方贷款清偿)2、快速商业贷款(需要利用买方贷款来清偿,通过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3、公积金贷款(手续多,拿款时间过长,相对卖方而言风险较大)
办理程序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30%购房款;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5.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对未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偿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不收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