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了贷款额度方面的政策。
调整后,贷款最高限额仍为80万元,但需要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借款人一人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新政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此前,无论夫妻双方缴存还是一方房缴存,贷款最高限额均为80万元。
日前,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了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政策通知,收紧了在贷款额度方面的政策,在贷款条件、贷款年限、首付比例等方面并没有进行改动。
此次政策是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与属地政策相统一的原则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沈阳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为: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调整后,省直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方面基本与沈阳住房公积金相同。通知还明确,在相应的最高限额内,实际贷款额度按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此外,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全省14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在2009年实行了异地贷款业务,实现全省14个城市全覆盖。此次调整还降低了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50万元降至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