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日前,长春市某大学大三学生孔同学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名“包工程”的男子李某某,李某某称最近急需一笔资金周转,希望他能找同学帮忙,以办理贷款买苹果手机的方式换取手机款,他可以给提成。碍于朋友面子和出于私利,孔同学同意帮忙。在3个多月里,包括孔同学在内共19名同学办了37部手机贷款,然后转卖近20万元全都给了李某某,然而,收到钱的李某某却消失了……
事发
和同学帮贷款买手机
今年7月份,孔同学接到了松原一名女性朋友的电话,这个朋友姓徐,她说自己有个特别好的朋友李某某,是包工程的,最近因为工程垫付没有资金运转,急需一笔钱给工人开工资,需要他帮忙找几名同学,以办理苹果手机贷款的方式换取手机款,对方可以给提成。
“我刚开始没同意,因为这毕竟涉及到很多钱,但后来碍于朋友面子,还是帮了忙!”孔同学称,没过几天,李某某从松原赶到长春来请他吃了一顿饭,席间,他们敲定了贷款买手机的事儿。
7月31日,孔同学找来了两名同学,来到长春市人民广场附近一家手机商城,“我们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手机贷款,有的贷款一年,有的贷款两年,随后将贷款得来的手机直接低价卖给手机商场,5部苹果手机共得两万多元,这些手机款也直接给了李某某。”李某某说,他会在3个月内还清所有贷款,不会让孔同学和其他两名同学承担责任。
“事后,李某某给了我一部分回扣钱,一部手机500元、300元不等!”孔同学说。
失踪
收到4万元高利贷后消失
办完第一次贷款后,李某某再次与孔同学取得了联系,仍然要求他帮忙找学生贷款买手机。随后,孔同学找到其朋友,两人一起帮助李某某,在三个月内一共有19名同学贷款买手机,37部手机所卖款项将近20万元全部给了李某某,这19名同学中,白城某大学的有8名,其他11人全是长春的在校大学生。
11月初,孔同学发现李某某仅偿还了手机贷款的前两个月的钱,于是他就打电话给李某某,李某某称,自己的轿车抵押贷款了,需要4万元才能赎回来,希望孔同学能帮他再借点儿钱,钱到手了再偿还手机分期款。“为了他能偿还手机分期款,我就通过贷款公司给他借了4万元的高利贷,7天后偿还6万元,李某某说可以,这些钱他都还!”孔同学称,他把这4万元也给了李某某,可是7天后李某某的手机打不通了,偶尔打通后说自己在外地,后来人也不知去向。
后悔
欠了一屁股债不知咋办了
李某某失踪后,所有给李某某贷款买手机的同学都找到孔同学,他害怕了,马上联系朋友徐某某,可徐某某却推卸责任说:“我跟他是挺好的,以前他这人也很实在,办事很准,但我也没有想到你们之间会把这件事闹这么大。”她试着跟李某某联系,也联系不上。无奈,孔同学将遭遇的事情告诉了家人,父母听后也十分上火,开始四处寻找李某某下落。后来查得,李某某的老家在长岭县,现在是空户口了,另外,李某某根本就不是做工程的,系无业人员。
“现在,手机贷款方面的债主以及高利贷债主,还有我同学都找我要钱,我都不知道该咋办了?”孔同学说,他现在就想找到李某某,要回这些钱。随后,孔同学在家人的陪同下报警,警方称,这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希望他们到法院解决。孔同学说:“李某某编造做工程缺钱的谎言来骗取我们的信任,拿到钱后逃之夭夭,这是诈骗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师
与李某某属民事借贷纠纷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分析,一些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了大学生社会经验少,讲义气,不缺钱、爱贪小便宜的心理,以高额的回扣为诱饵,试图利用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以达到他们借款的目的。
对于孔同学说的李某某是否存在诈骗的问题,刘海波说,孔同学事件中存在两个债务纠纷关系:一个是学生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因手机分期付款产生的债务关系,此时大学生需要依约向贷款公司偿还购机款;第二个是因大学生将出售的手机分期款借给李某某后而产生的民间借贷关系,此时李某某需要依约向学生偿还借款。孔同学在这两个债务关系中只提供了有偿的居间服务,所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从目前证据来看,他与李某某之间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提醒
逾期不还钱会降低信用 影响以后生活
大学生该如何防范类似事件发生呢?刘海波表示,要小心熟人下套,面对熟人要保持理智客观,遇事要先分析,不能盲目因为是熟人关系而不思考,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作为已经是成年人的大学生,在自愿的情况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与贷款公司之间的贷款纠纷中,这些大学生都有义务偿还,他建议大学生在收到催款信息时,要按要求自己先将欠款还清,避免被银行追究民事责任。因为逾期还款会降低信用,对以后升学、找工作、办信用卡、房贷、车贷都会有影响。因此大学生个人信息一定要注意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