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全面降至20%。此外,从12月8日起,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也降低至20%。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作为市民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受到广泛关注。4月1日,我市出台“漳住公委[2015]3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其中,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者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此次新政对“首付比例20%”适用条件全面放开,不再对商品房套数及面积进行限制,也就是说,缴存职工首次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即使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也可享受公积金首付比例20%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