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韩女士日前投诉,她本想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新房,不料定金交了后,房产公司却告诉她,没法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购房,这让她陷入了两难。然而,正当她准备放弃购房意向时,房产公司却又告诉她,定金退不了。
韩女士说,她在越城区城西看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套110平方米的新房。10月3日,她按照房产公司的要求,交了一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协议,预订了该套住房。“我资金比较紧张,想用公积金来支付房款的首付,销售员当时说可以用纯公积金贷款的。”韩女士告诉记者,没想到几天之后,对方又通知她,说她的情况不能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必须使用组合贷款,这让她犯了难。眼看着马上就要签购房合同,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她想取消认购意向,要回定金,但几次和售楼中心协商,对方都不同意。韩女士说:“售楼部门没有了解我的情况,信誓旦旦地跟我承诺完全可以纯公积金贷款,这明显是误导我。”
10月2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售楼中心。“韩女士的定金按公司规定是不能退的,我们根本不存在误导她的情况,而是她自己出了状况。”销售部周经理说,韩女士认购之前告诉销售员,称她买的是首套房,但售楼部事后通过查询,发现韩女士爱人以前在杭州萧山买过一套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现在只有那边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还清只能用商业贷款。
周经理表示,韩女士选定的新房原价90多万元,享受相关优惠后降到82万余元。如果她还想继续购买,但资金暂时紧张,房产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但如果想取消购买意向,那就要按照认购协议来处理。
为此,记者咨询了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的申铁旗律师,申律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他认为,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没有对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约定,那么韩女士作为成年人,签了字就是认可了这个认购协议,那么她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