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淄博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获悉,为应对疫情影响,在原有14类人员基础上,自财金〔2020〕21号文件印发之日(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等纳入支持范围。
此次政策升级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此外,贷款期限由原来实行的最长两年提升至一次最长不超过三年。同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后再进行贴息,而是按季度贴息。
另外,淄博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中心已召开会议,要求各经办银行和区县经办机构迅速落实省文件精神,共同推动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实行,惠及更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57笔5.12亿元,带动就业8299人,大大缓解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