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贷款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需要大力解决的问题,但是民营企业贷款难有多种原因,有客观的原因,也有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朋友说,民营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
实际上,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清楚,合理不合理事实就清楚了:
第一个问题是,打工者任法定代表人为什么就不能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提问者事实上最关键的是,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打工者,为什么要为企业的贷款承担无限制连带责任?
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前提,你一个打工者为什么要做这个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既然你愿意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你就要为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承担责任,包括承担贷款的担保责任。
一些公司的老板会让自己的亲戚甚至员工当企业的法人,除了老板不愿意让一些琐事麻烦自己以外,更重要的是老板想避免掉一些风险,因为当企业的法人责任重大,要对企业出现的任何后果负责并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很多事情和文件都需要法人签字才能生效,而签字人就要对这个签字承担责任和后果。如果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风险,无论作为法人的员工或者亲戚知情不知情,都要面临较大的风险,而真正的老板由于不是公司的法人,就避免可能出现的这些风险。
虽然说,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但《民法通则》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