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现在购房可以根据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知道这种说法是不是真的?具体有哪些规定?”近日,有西宁市民致电晚报热线,想通过热线详细了解组合贷款的相关政策。就此,记者联系到了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相关工作人员。
购房组合贷款政策已开始实施
据介绍,以前,有购房意愿的缴存职工只能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之间选择一种。近年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解决了抵押登记、信息互联等组合贷款办理时面临的难点问题后,探索开办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今年4月12日,第一笔组合贷款成功发放了。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购房需求时,可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继续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个人贷款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时才使用的,当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时,且有足够还款能力和同一套抵押住房的情况下,可同时向中心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组合贷款时需注意的几点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要条件是看缴存职工是否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记录等,原则上两笔贷款的月还款额相加不超过该职工家庭月收入的50%-60%。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须在同一家商业银行进行办理。
●办理组合贷款须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的首付、利率等要求。
●购房人使用组合贷款买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按揭贷款的利率分开计算。
●组合贷款提前还款的,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按揭贷款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分别到公积金中心和商业贷款银行进行咨询;
●借款人按要求通过经办银行递交贷款资料;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发放贷款;
●贷款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