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印发《关于疫情期间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出台14条具体扶持措施,为支持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确保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14条扶持措施具体为:
一、2020年度,对在哈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延至2021年12月31日再做调整(2020年度参照执行,红牌企业除外)。
二、2021年12月31日之前,纳入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只留存监管资金额度的3%用于庭院的绿化、道路、照明等后续配套工程建设,其余资金开发企业可以随时申请,直接拨付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注的施工单位账户。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单位可申请以承诺方式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逾期违约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符合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签约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受理项目签约。
五、公积金贷款项目实现项目签约网上审批,由原有每周召开审贷会,调整为单个签约项目随时提交,随时审批。
六、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七、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可按月分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购房贷款,同时开通网上办理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