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为帮助解决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营难题,适当调整相关政策,从“提供企业延期纳税申报”“提供出让土地相关操作延期签订”“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延期缴费”等8方面进行调整,发布即日起施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中,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意见》提出该市公积金中心、常州银保监分局和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积极压降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并适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稳定对首套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